
1月24日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清城区站前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为进一步优化清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千红网,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相关规定,对清城区站前路实施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清城区站前路全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已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的除外。

清城区站前路实施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管理措施后,原2023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清城区武广高铁清远站站前路部分路段实施允许机动车临时停放的通告》自动作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对违反禁令标志、乱停放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通行千红网,共同维护清城区站前路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平安清城
编辑:郭晓琼
校对:王喜闯
编审:沈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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